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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亮剑",高通、IDC涉嫌垄断被查
时间:2014-03-07 9:43:27            【字体: 】   浏览:1548 次

  纵横全球的两只专利“大鳄”正在为他们的傲慢与偏见付出代价。日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价格监管与反垄断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证实,根据有关行业协会和企业的举报,国家发改委正在对美国高通公司(即Qua l comm,下称高通公司)和美国交互数字公司(即InterDigital,下称IDC)进行反垄断调查,两家公司被指控对中国企业收取过高的专利许可费、在收取专利许可费时歧视性定价以及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

  纵横世界的“大鳄”

  高通公司和IDC,在专利领域特别是在无线通信专利领域,可以说是人尽皆知,用“大鳄”一词来形容绝不夸张。

  高通公司成立于1985年7月,是一家从事无线电通信技术研发和芯片制造的纳斯达克上市公司,总部位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圣迭戈市。高通公司在以技术创新推动无线电通讯向前发展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以在CDMA技术方面处于领先地位而闻名。高通公司拥有数千件CDMA及其他无线通信领域相关专利及专利申请,其中相当一部分专利已经被全球标准制定机构普遍采纳或建议采纳。高通公司向全球100多家通信设备制造商进行了专利使用授权,涉及了世界上所有品牌的电信设备和消费电子设备。在日益普及的3G、4G网络和手机领域,高通公司的业务涵盖技术领先的芯片组、系统软件、开发工具和产品、专利许可等。从1994年至今,高通公司已向全球包括中国在内的众多制造商提供了累计超过75亿多枚芯片,是全球最大的智能手机芯片供应商。高通公司在中国的北京、上海、深圳、西安等地都设有分支机构。

  IDC是另一家从事无线通信专利许可的纳斯达克上市公司,成立于1972年。IDC拥有数千件用于2G、3G、4G和LEEE802相关产品和网络的通信标准必要专利。制造、使用或销售基于这些通信标准的产品,诸如移动设备、无线基础设施设备、无线通信设备部件等,均需要获得IDC的许可。例如在欧洲电信标准化协会(ETSI)制定的无线通信技术标准(包括2G、3G和4G)中,IDC有大量专利被采纳,该标准覆盖欧洲、美国和中国,而中国的所有无线通信设备制造企业为了实现与国际接轨,都必须执行该标准,不可避免地要实施IDC的相关专利。与高通公司不同的是,IDC不从事任何实质性生产,仅以专利许可作为经营模式,收入主要来自根据专利许可协议所收取的专利使用费。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IDC实现了2.76亿美元的专利许可收入。IDC旗下子公司众多,但多数位于美国,在中国没有分支机构。

  毁誉参半的“流氓”

  凭借拥有的大量专利,高通公司和IDC成为了无线通信领域的顶级“玩家”。近年来,由于在收取专利许可使用费方面的意见不一致,高通公司、IDC与全球范围内众多无线通信企业产生了不可胜数的纠纷,对手包括诺基亚公司、华为公司等知名企业。

  早在2005年,高通公司就被诺基亚、爱立信、德州仪器等企业以构成垄断为由诉至欧盟。这些企业指控高通公司收取的专利许可使用费过高,限制了竞争对手的发展,这种行为违反了欧盟反垄断法,同时也没有兑现自己当初对国际组织的承诺。

  在中国,高通公司也因为专利许可费问题备受争议,一直有国内手机企业指责高通公司收取的许可费用太高。

  高通公司在研发、生产的基础上进行专利许可收费的模式引来非议不断,IDC则有过之而无不及,该公司专门从事专利买卖,即看好一件专利就以较低的价格进行收购,然后再以较高的价格转让或许可给其他企业,这种性质的企业国际上通行的称谓为“专利螳螂”或“专利流氓”。国际上对于“专利流氓”的争论不断,支持者认为这种企业使一部分专利得以被有效地实施,促进了科技与产业的发展;反对者认为这种行为使专利实施的成本大幅增加,“专利流氓”本身不劳而获巨大利润。

  去年,IDC在中国打了一场颇有影响的官司,该公司被华为公司起诉垄断侵权。该案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两审,均认定IDC在与华为公司谈判专利许可使用费的过程中,存在过高定价、歧视性定价和搭售行为,违反了其加入标准时承诺的公平、合理、无歧视(FRAND)原则,构成垄断,侵犯了华为公司的合法权益,判令IDC立即停止垄断侵权行为并赔偿华为公司经济损失2000万元。

  备受关注的“亮剑”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高通公司和IDC成为了国家发改委反垄断调查的对象。

  在日前召开的价格监管与反垄断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向外界证实,国家发改委正在对高通公司和IDC进行反垄断调查。

  据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副巡视员卢延纯介绍,2013年5月,国家发改委接到举报,称IDC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对我国通信设备制造企业收取歧视性的高额专利许可费,排除、限制竞争,国家发改委于2013年6月正式对IDC进行立案调查。随后,国家发改委展开了非常复杂的调查。因为IDC在中国没有任何分支机构,所以每次调查都需要把IDC的相关负责人请到中国来接受调查询问,前后已有数次,IDC在整个调查过程中也比较配合。

  卢延纯说,对于高通公司的调查源于相关行业协会和律师的举报。2013年7月,国家发改委收到针对高通公司的举报,称高通公司在中国涉嫌滥用其在无线专利标准、必要专利市场、手机芯片市场的支配地位,实施价格垄断行为,主要包括不公平的高额定价、歧视性定价、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等。国家发改委曾在2013年11月同一时间对高通中国公司的北京和上海两个办公地点进行了突袭调查,调取了相关文件资料,之后又对国内外多家企业,包括手机制造企业、芯片制造企业等进行了调查。目前,对于高通公司的调查还在持续进行中,国家发改委针对举报反映的问题,还在一项一项核实中。卢延纯表示,国家发改委将会根据调查的情况进行分析论证,依法作出处理。

  卢延纯透露,国家发改委刚刚收到IDC提交的中止调查的申请。据了解,IDC在中止调查的申请中承诺:对中国企业专利许可遵循公平、合理、无歧视的原则,不再收取歧视性的高价许可费;不再将2G、3G、4G无线移动标准专利进行捆绑许可,充分尊重中国企业的选择权;不再要求中国企业将有关专利向其进行免费许可;在对中国企业提起专利侵权诉讼之前,寻求选择仲裁方式解决许可费率和其他条款争议,不再直接寻求通过诉讼方式迫使中国企业接受其不合理费率。

  针对有人认为国家发改委对高通公司和IDC进行反垄断调查恰好是在工信部发放4G牌照之后,是在为本土企业铺路的猜测,许昆林表示:“实际上到目前为止我们调查处理的所有案子,没有任何大家想像的背景。包括这次针对这两家公司的调查,都是源于举报,和4G牌照发放是没有关系的。大家知道,保护知识产权和反垄断在我国反垄断法第55条有很明确的规定,就是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坚决反对滥用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报 记者 祝文明)

发布时间:2014-03-07 9:43:27[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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