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记者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获悉,截至目前,由该局负责管理的原产地地理标志已经超过1600个,同时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在外贸和经济中产生的效益更加显著。
据介绍,截至目前,我国原产地地理标志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年增长接近1万亿元,国内有近1万家企业和组织使用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产品范围覆盖酒类、茶叶、中药材、水果、蔬菜、肉制品、水产品、工艺品、调味品等多种特色产品,保护产品遍及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获保产品质量、市场环境、知名度、增值效益和国内外市场竞争力显著改善。其中,获得原产地地理标志保护的初级农产品,其增值效益普遍增益15%至20%,出口贸易额大幅增加,社会和经济效益显著,助推经济发展成效斐然,在国民经济组成中已初具自成体系的产业化规模,受到社会各界、地方政府和消费者的广泛欢迎和高度认可。
据悉,在涉外原产地地理标志保护方面,由质检部门发起的中欧原产地地理标志“10+10”互认互保试点工作于2013年全部完成,开创了原产地地理标志专门保护模式国际双边合作的典范,在国际上引起强烈反响。同时,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展示原产地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及其产业化成效,进一步提高了我国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国内外影响力。 (知识产权报 记者 赵建国)
公司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2707号万达广场B栋2303房 |
联系电话:020-82510545 手机:13688871217 邮编:510663 |
版权所有©2013 广州市华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粤ICP备14002318号 |
专利代理机构查询 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