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申请注册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依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共有45个类别,其中商品34个类别、服务11个类别。指定使用在商品上的商标为商品商标,指定使用在服务上的商标为服务商标。 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有效期为10年,专用权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申请续展注册。
申请注册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应提交以下申请书件:
1、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或申请人(自然人)签名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2、商标图样5张,要求图样清晰、规格为长和宽不小于5厘米并不大于10厘米。若指定颜色,则为彩色图样5张,并附黑白墨稿一张。
3、商标代理委托书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或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
4、如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人物肖像,应附送经过公证的肖像权人同意将此肖像作为商标注册的声明文件。
二、如何申请注册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证明商标应由某个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注册,由其以外的其他人使用,注册人不能使用。它是用以证明商品或服务本身出自某原产地,或具有某种特定品质的标志。只要当事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这一特定的品质并与注册人履行规定的手续,就可以使用该证明商标,注册人不得拒绝。证明商标是由多个人共同使用的商标,因此其注册、使用及管理需制订统一的管理规则并将之公诸于众,让社会各界共同监督,以保护商品或服务的特定品质,保障消费者的利益。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集体商标不是个别企业的商标,而是多个企业组成的某一组织的商标。集体商标可以使用于商品,也可以使用于服务。集体商标由该组织的成员共同使用,不是该组织的成员不能使用,也不得转让。为适应集体商标“共有”和“共用”的特点,它的注册、使用及管理均应制订统一的规则,并将之公诸于众,由集体成员在公众的监督下共同遵守。
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有效期为10年,专用权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申请续展注册。
(一)申请注册证明商标需要提交的申请书件
1、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
2、证明商标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文件及复印件,或者加盖申请人印章的有效复印件,并应当详细说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以表明其具有监督该证明商标所证明的特定商品品质的能力。
3、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件中说明下列内容:
(1)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
(2)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与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关系;
(3)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的范围。
4、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5、商标图样5张,要求图样清晰、规格为长和宽不小于5厘米并不大于10厘米。若指定颜色,则为彩色图样5张,并附黑白墨稿一张。
6、商标代理委托书。
7、如申请注册的证明商标是人物肖像,应附送经过公证的肖像权人同意将此肖像作为商标注册的声明文件。
(二)申请注册集体商标需要提交的申请书件
1、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
2、集体商标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文件及复印件,或者加盖申请人印章的有效复印件。
3、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件中说明下列内容:
(1)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
(2)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与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关系;
(3)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的范围。
4、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5、商标图样5张,要求图样清晰、规格为长和宽不小于5厘米并不大于10厘米。若指定颜色,则为彩色图样5张,并附黑白墨稿一张。
6、商标代理委托书。
7、如申请注册的集体商标是人物肖像,应附送经过公证的肖像权人同意将此肖像作为商标注册的声明文件。
三、如何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
申请人到国外申请注册商标有两种途径:一种是逐一国家注册,即分别向各国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一种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国际注册,指的就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马德里联盟”是指由“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所适用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所组成的商标国际注册特别联盟。截止2003年10月23日,马德里联盟共有74个成员国(或称缔约方),他们是:
国家 | 加入马德里协定时间 | 加入马德里议定书时间 | 国家 | 加入马德里协定时间 | 加入马德里议定书时间 |
阿尔巴尼亚 | 1995.10.4 | 2003.7.30 | 利比里亚 | 1995.12.25 | |
阿尔及利亚 | 1995.10.4 | 列支敦士登 | 1933.7.14 | 1998.3.17 | |
安提瓜和巴布达 | 1991.12.25 | 2000.10.19 | 立陶宛 | 1997.11.15 | |
亚美尼亚 | 1991.12.25 | 2000.10.19 | 卢森堡 | 1924.9.1 | 1998.4.1 |
澳大利亚 | 2001.7.11 | 摩纳哥 | 1956.4.29 | 1996.9.27 | |
奥地利 | 1909.1.1 | 1999.4.13 | 蒙古 | 1985.4.21 | 2001.6.16 |
阿塞拜疆 | 1995.12.25 | 摩洛哥 | 1917.7.30 | 1999.10.8 | |
白俄罗斯 | 1991.12.25 | 2002.1.18 | 莫桑比克 | 1998.10.7 | 1998.10.7 |
比利时 | 1892.7.15 | 1998.4.1 | 荷兰 | 1893.3.1 | 1998.4.1 |
不丹 | 2000.8.4 | 2000.8.4 | 挪威 | 1996.3.29 | |
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 | 1992.3.1 | 波兰 | 1991.3.18 | 1997.3.4 | |
保加利亚 | 1985.8.1 | 2001.10.2 | 葡萄牙 | 1893.10.31 | 1997.3.20 |
中国 | 1989.10.4 | 1995.12.1 | 韩国 | 2003.4.10 | |
克罗地亚 | 1991.10.8 | 2004.1.23 | 摩尔多瓦 | 1991.12.25 | 1997.12.1 |
古巴 | 1989.12.6 | 1995.12.26 | 罗马尼亚 | 1920.10.6 | 1998.7.28 |
塞浦路斯 | 2003.11.4 | 2003.11.4 | 俄罗斯 | 1976.7.1 | 1997.6.10 |
捷克 | 1993.1.1 | 1996.9.25 | 圣马力诺 | 1960.9.25 | |
朝鲜 | 1980.6.10 | 1996.10.3 | 塞尔维亚和黑山 | 1992.4.27 | 1998.2.17 |
丹麦 | 1996.2.13 | 塞拉利昂 | 1997.6.17 | 1999.12.28 | |
埃及 | 1952.7.1 | 新加坡 | 2000.10.31 | ||
爱沙尼亚 | 1998.11.18 | 斯洛伐克 | 1993.1.1 | 1997.9.13 | |
芬兰 | 1996.4.1 | 斯洛文尼亚 | 1991.6.25 | 1998.3.12 | |
法国 | 1892.7.15 | 1997.11.7 | 西班牙 | 1892.7.15 | 1995.12.1 |
格鲁吉亚 | 1998.8.20 | 苏丹 | 1984.5.16 | ||
德国 | 1922.12.1 | 1996.3.20 | 斯威士兰 | 1998.12.14 | 1998.12.14 |
希腊 | 2000.8.10 | 瑞典 | 1995.12.1 | ||
匈牙利 | 1909.1.1 | 1997.10.3 | 瑞士 | 1892.7.15 | 1997.5.1 |
冰岛 | 1997.4.15 | 塔吉克斯坦 | 1991.12.25 | ||
伊朗 | 2003.12.25 | 2003.12.25 | 马其顿 | 1991.9.8 | 2002.8.30 |
爱尔兰 | 2001.10.19 | 土耳其 | 1999.1.1 | ||
意大利 | 1894.10.15 | 2000.4.17 | 土库曼斯坦 | 1999.9.28 | |
日本 | 2000.3.14 | 乌克兰 | 1991.12.25 | 2000.12.29 | |
哈萨克斯坦 | 1991.12.25 | 英国 | 1995.12.1 | ||
肯尼亚 | 1998.6.26 | 1998.6.26 | 美国 | 2003.11.2 | |
吉尔吉斯斯坦 | 1991.12.25 | 乌兹别克斯坦 | 1991.12.25 | ||
拉脱维亚 | 1995.1.1 | 2000.1.5 | 越南 | 1949.3.8 | |
莱索托 | 1999.2.12 | 1999.2.12 | 赞比亚 | 2001.11.15 |
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填写并加盖公章的中文国际注册申请书;
(2)填写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外文国际注册申请书;
(3)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4)商标图样两张。如是彩色商标,还需附彩色商标图样两张;
(5)商标代理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