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来源:国知局网站 http://www.sipo.gov.cn/tz/gz/201501/t20150113_1061015.html
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发出通知,按照《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评定管理办法》,经集中评定,确定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6个园区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并原则同意各园区试点工作方案。
据了解,上述园区的试点工作周期为2015年1月至2018年1月。试点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对园区试点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跟踪管理,督促试点工作方案的落实。试点期满后,将按照试点工作方案及《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评定管理办法》对试点园区进行考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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