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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醋业知识产权竞争进入白热化
时间:2014-02-25 16:21:47            【字体: 】   浏览:1545 次

  对于醋类调味品而言,瓶身上的标贴就是最直接、醒目的广告,江苏省镇江市3家醋业企业正是看准了这种宣传方式,给自己的产品贴上与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恒顺醋业公司)相似的标贴,试图凭借恒顺醋业公司的“金字招牌”来销售自己的产品。

  恒顺醋业公司发现上述3家企业的侵权行为以后,向镇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下称镇江市版权局)提交了行政调解申请书。经过一个多月的调解工作,镇江市版权局于不久前组织涉案双方签订了行政调解协议书,3家醋业企业承认了侵权行为,同意销毁库存侵权标识并限期召回市场上的侵权产品,而恒顺醋业公司也撤回了民事赔偿要求。据了解,本案是江苏省首例涉及产品标贴的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行政调解案件。

  香醋行业竞争激烈

  镇江香醋位居四大名醋之列,其独特的酿制技艺也被列入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恒顺醋业公司作为我国最大的制醋企业之一,也是我国食醋行业首家上市公司,所生产的恒顺香醋因独具“酸而不涩、香而微甜、色浓味鲜、愈存愈纯”的特色而受到广大消费者的青睐。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者对食醋的需求越来越大,也不再局限于传统的烹调中,具有营养、保健等功能的食醋产品正日益受到越来越多人的青睐,恒顺醋业公司抓住商机,不断丰富醋类品种,将从调味醋向饮料醋、保健醋延伸。“近几年,我公司在中国食醋行业产销量均排名第一。”恒顺醋业公司法务主管郑涛向记者介绍道,目前恒顺醋业公司着眼全国市场,其产品在大中小型城市均有销售,且公司业绩还在逐年提升。据恒顺醋业公司年报显示,2013年恒顺醋业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1.11亿元。

  郑涛介绍,目前我国调味品行业竞争较为激烈,竞争对手既有大型调味品生产商,又有中小企业。据了解,我国食醋生产企业众多,达到6000余家。市场份额除被恒顺醋业公司等几家大型醋业企业占据外,规模较小、品牌较弱的小型醋业企业的市场份额也不容小觑。

  恒顺醋业积极维权

  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品牌价值的不断提升,恒顺醋业公司开始进一步加强其知识产权保护,除了申请商标注册、对标贴进行版权登记、对外包装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外,恒顺醋业公司还在海关进行知识产权备案。

  然而,侵权行为还是防不胜防。2013年12月,恒顺醋业公司发现,市场上销售的由本地3家醋业企业生产的部分产品标识与其“恒顺陈醋”“镇江香醋三年陈”等4类产品瓶身的标贴近似,涉嫌侵犯了恒顺醋业公司对其标贴享有的著作权。据郑涛介绍,侵犯恒顺醋业公司瓶身标贴著作权的现象在市场上很多,都是仿照其标识上的图案、线条及文字,这类案件在该公司所发生的知识产权纠纷中所占比例大概为40%左右。

  此后,恒顺醋业公司向镇江市版权局提出行政调解申请,将“承认侵权、销毁涉案标识、限期召回市场侵权产品”作为行政调解的3项要求,并提交了涉案4类瓶身标贴的美术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及侵权物证。

  镇江市版权局收到申请后,即对侵权事实展开全面调查。“调解人员通过对‘恒顺陈醋’‘镇江香醋三年陈’等4类产品瓶身标贴美术作品与涉嫌侵权的3家醋业企业的瓶身标贴相对比,它们在构图、色彩、图案等方面非常类似。”镇江市版权局新闻出版和版权处(下称新闻出版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局基本确认了侵权事实。

  当调解人员分别约谈3家涉嫌侵权的醋业企业时,遇到了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侵权企业对产品标贴的著作权没有概念。3家醋业企业纷纷认为,其使用的都是自己的商标,虽然标贴图案相似,但并没有存在假冒行为。“显然,侵权企业想以相似的标贴图案和不同的商标来规避假冒的法律风险。”该负责人表示,经过调解人员几番耐心解说和批评教育,3家醋业企业均先后认可了侵权行为。最终,镇江市版权局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中小醋企开始觉醒

  据了解,恒顺醋业公司最早提出的民事赔偿要求是50万元,后来考虑到行业之间的良好合作,将赔偿要求降到了10万。而在实际调解中,由于最后双方的态度都很友好,恒顺醋业公司最终撤回了民事赔偿要求。

  当记者问到为何不采用诉讼手段维权时,郑涛回答道,此次3家侵权企业均为镇江本地制醋企业,在考虑到镇江醋行业的内部关系以及镇江醋产业整体和谐发展,没有采取诉讼手段。“不管采用何种方式,最终目的都是制止侵权行为,维护知识产权,恒顺醋业公司以极小的维权成本获得了极好的维权效果,对该案调解结果感到满意。”郑涛表示。

  新闻出版处该负责人表示,该案是江苏省第一例涉及产品标贴的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行政调解案,具有典型意义。该案的顺利调解,最终达到了多赢的效果。

  恒顺醋业公司曾对调解人员坦言,如果走诉讼程序,该案估计得需要一年的时间,牵扯的人力物力财力都较多,还会伤了同行的感情,不利于整个调味品行业的和谐健康发展。对于恒顺醋业公司而言,选择行政调解的方式大大节约了维权成本,抢得了市场先机。

  通过本次调解,3家醋业企业不仅避免了民事赔偿、行政处罚,更重要的是学习了著作权法的相关知识,对自身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有了清醒认识和迫切要求。据新闻出版处该负责人介绍,其中一家企业随即将自己的10多种醋、酱油等瓶身标贴和包装设计向江苏省版权保护中心申请版权登记,开始由“无意识”侵权转向“有意识”登记,用版权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据了解,针对该案的特点,镇江市版权局还应镇江市调味品行业协会的要求,将在今年4月份开展针对调味品行业的专题免费版权法律法规培训。同时,这次成功调解,也为以后类似的版权纠纷调解提供了借鉴。 (知识产权报 记者 胡姝阳 通讯员 顾云)

发布时间:2014-02-25 16:21:47[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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